审计改为商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18 00:42:52 热门攻略

审计改为商定程序是指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特定财务数据、某一会计报表或整套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定的程序,并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具报告。这种业务形式与审计业务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很大差异,它并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因此不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

具体来说,商定程序业务的特点包括:

特定目的:

执行商定程序通常是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例如评价某公司应收账款记录的正确性。

协商确定:

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的前提是与特定主体协商需要执行哪些程序,以达到某一特定的目的。

报告内容:

商定程序业务报告只报告所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不发表任何鉴证意见。

审计性质:

尽管执行商定程序具有审计性质,但由于不发表鉴证意见,因此不属于鉴证业务。

因此,如果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报告中提及在以前业务中已经执行的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提及仅限于描述执行的程序,而不包括发表审计或审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