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办理程序如下:
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
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完成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作清算分配方案,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律人格的成立和消灭都以登记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
提交清税证明、公司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等材料,到工商局办理注销备案,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注销银行账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注销印章
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登报公告
公司在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
登报45日后,法人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建议:
在进行公司注销前,确保所有债务和税务问题均已妥善处理,避免影响注销程序的顺利进行。
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或律师提供咨询和指导,确保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