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疏散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警
发现火警情况的人应立即通知总服务台。
总服务台利用对讲机呼叫消防中心,并通知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及服务部经理。
按破最近的手动报警按钮报警。
未确认的火警处理
因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引起的报警称为故障报警。
因客人抽烟、下雨刮风、房间异味灰尘等未发生明火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报警称为假火警。
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通知附近保安迅速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并向入住人员讲明原因,之后将处理情况汇报给安保部及工程部,以便消防中心将系统恢复正常。
火警确认
总服务台接到报警后,准确记录报警人信息、火警时间、起火部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是否有人被困或伤亡。
迅速呼叫保安员携灭火器到现场查看,并在得到确认后通知灭火小组赴火警现场。
通知工程部经理、安保部经理及服务部经理汇报火警情况。
在火势无法扑灭的情况下,服务部在得到消控中心的疏散命令后,指导实施疏散工作,并指派一名服务主管携带总卡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散。
人员疏散
组织楼层服务员引导疏散入住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并汇报给总指挥。
在每个安全出口安排人员引导客人从就近的疏散楼梯撤离,并阻止入住人员返回房间取物。
服务员逐房通知入住人员保持镇定且按秩序疏散,引领其从消防楼梯撤离,避免争先恐后和相互践踏。
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火灾,应打“119”电话报警,并上报局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按照平时消防演练的逃生线路迅速疏散,救人是第一原则。
特殊任务人员
在疏散过程中,指派两个特殊任务的人员:首尾工作者和人数清点员。首尾工作者负责通知所有人员离开建筑,最后离开;人数清点员在集结地点清点疏散的人员,确保无人失踪。
火灾现场指挥
到达火灾现场的最高领导者应根据现场情况,使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总机话务员,命令通知公安消防部门(119)。
由最高职位者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下达疏散命令,并指令消防监控中心启动消防联动报警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
疏散后的行动
疏散完成后,所有人员应到指定的集结地点进行人数清点,防止有人失踪。
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并按照救援人员的要求进行配合。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人员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议在火灾演练中反复练习这些程序,以确保在真实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