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代位执行的申请。原则上,申请代位执行只能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但被执行人也可以提出。
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要说明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债权种类与数额,代位申请执行的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审查
人民法院对代位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代位执行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被执行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且已到期。
如果不符合条件,法院应驳回申请;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通知
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如果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提出异议,法院不会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且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
执行
第三人未提出异议或异议未被支持:如果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未被支持,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扣押、冻结、划拨等。
第三人部分承认或全部承认:如果第三人对部分债务承认,部分有异议的,可以对其承认部分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对全部债务承认,法院依法对其强制执行时,第三人不得向被执行人履行。如果第三人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第三人应对其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可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终结
被执行人恢复清偿能力:一旦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将终止代位执行,由被执行人负责清偿债务。
总结:
代位执行程序包括申请、审查、通知、执行和终结等步骤。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后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第三人未提出异议或异议未被支持后,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终止代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