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件适用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适用于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二审程序 (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审判监督程序
(即再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适用普通程序。
建议
选择合适的程序: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程序,案情简单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案情复杂的则适用普通程序。 注意审限
及时上诉: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以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