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2 17:27:01 热门攻略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进行审查。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仲裁准备

组成仲裁庭,并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调查取证,拟定仲裁方案。

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庭前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在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裁决

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将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委员会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三十日。

结案

调解或裁决结案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或裁决书。

当事人撤诉或视为撤诉的,向申诉人送达同意撤诉通知书,向被诉人送达撤诉通知书。

实收仲裁费缴交银行,送达当事人银行收费凭证,办理退结费手续。

以上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参照当地的具体仲裁规则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