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所采用的程序。这个程序是民事诉讼中最基本和核心的一种程序,构成了诉讼程序的基础,并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法院院长可以批准延长六个月;若还需进一步延长,则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等其他审理程序相比,在审理的复杂性和程序上更为详尽和严格。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而普通程序则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短期内不易查清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