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复工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复工申请
向业主单位提交工作联系单,申请复工,并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复工申请书》,说明停工起因和复工计划,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安全复验
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安全复验,确保停工期间工程的安全性,并提交安全复验报告和验收意见书。
缴纳费用
确认并缴纳相关费用,如保证金、期费等。
现场核查
主管部门到工地现场进行复工检查,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确认工地是否符合复工安全生产的要求。
审核与批复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向达到复工条件的项目批复开复意见,对未达到复工条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备案与核验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在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需要将相关证明材料和原施工许可证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对原施工许可证及施工现场进行核验,确认具备恢复施工条件后,发证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修正竣工期限并同意重新开工。
疫情防控
提交复工申请时,需要包含疫情防控承诺书、工人工资和生活费发放凭证等,确保工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复工准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复工检查组,对项目开展复工前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合格。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以确保复工申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