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申请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诉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诉人的信息、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等内容。
受理审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将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将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则说明理由并不予受理。
送达副本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以便被申请人准备答辩。
开庭审理
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庭参加仲裁庭审,陈述事实和理由,并提供证据。
调解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庭将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
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提供的证据及事实情况,依法作出裁决。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为生效。
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当事人在申请工伤仲裁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操作。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保持与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后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