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立案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分配承办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执行实施程序承办人,以便正式开启执行实施工作。
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报告程序
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应明确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范围及期间。
财产调查
若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将进行财产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括银行存款、网络支付账户、房产、车辆、证券、股权、工资、保险理财等。
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财产调查结果,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以强制其履行义务。
执行款分配
若执行到款项,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款的分配。
结案
当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或执行款分配完毕后,法院将进行结案处理。
异议与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执行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
案件录入与网络查控
立案成功后,案件进入法院系统,进行初步的财产网络查控,并将案件移交执行局。
通知送达
立案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可能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情况。
建议申请执行人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及时与法院保持沟通,按照法院的要求补充材料,并按照法院的指引参与各项程序,以确保执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