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器械的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人需要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报资料编写指南》编写申报资料,并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表》。
境内申请人需经所在省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境外申请人则直接向国家局提交申请。
受理
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将依据《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出具形式审查意见,确定是否受理申请。
初审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将通过形式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是否受理的结论。
受理后的资料将经过专家审查会的进一步审查,包括资料补正及专家审查会议。
公示
对于拟同意进入创新通道的申请项目,市局将核准并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异议都将经过研究讨论,最终审查决定将在公示结束后作出,并开具审查通知单。
结论
公示结束后,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将出具审查结论,不同意的项目会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
实施时间
新修订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适用范围
该程序适用于创新医疗器械的特别审查,但第一类医疗器械因实施备案管理,不适用此程序。
审查条件
创新医疗器械的审查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
整个审查过程旨在确保创新医疗器械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得到快速和优先的审评审批。通过这一程序,可以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