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中录取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绩公布与志愿填报
中考结束后,公布中考成绩。
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兴趣,在指定时间内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含指标生志愿)、职教高考班志愿、中职志愿和技工学校志愿。
录取顺序
录取顺序一般为:指标生、统招生、职教高考班、中职、技工学校。
特长生录取通常在指标生和统招生之前进行,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录取方式
指标生录取:依据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数和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结果,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然后按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统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制度,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未被特长生和指标生录取的考生按成绩排序,然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
录取条件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
分数要求通常不低于高中学校统招线下60分且不低于最低录取资格线。
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通常在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被某一类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类别的录取。
特长生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其他类别考生的报考录取。
以上步骤和原则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执行,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考生和家长应以当年济宁市教育局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