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除名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条件认定
党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可以被除名: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交纳党费。
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劝其退党但劝而不退。
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情况。
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符合条件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于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要写出退党申请书,若本人书写困难,可由他人代写并加盖本人印章。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上报审批
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后,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在接到除名请求后,应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除名程序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公布决定
除名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支部内公布,并对相关党员进行教育帮扶,确保除名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档案处理
上级党组织应将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的意见和决定装入本人档案,并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写明退党的日期和原因。
申诉处理
如果被除名的党员对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总结:
党员除名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组织程序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调查核实情况,区分不同原因,审慎处理,确保除名决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