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接受案件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等情形下的立案材料。
立案登记
对收到的立案材料进行登记,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资料审查
审查立案材料,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
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拘留或逮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讯问。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进行必要的侦查活动,如勘验、检查、搜查、鉴定、通缉等。
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将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自诉程序
除了公诉程序外,被害人还可以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自诉人需要提交刑事自诉状,并在告诉后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庭审结束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判决与上诉
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以上是拒执罪认定程序的详细步骤,具体操作中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