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手机定位的取消时间 取决于具体的规定和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可能的影响因素:
刑期届满或评估后
对于被处以监外执行的人士,其手机定位功能的解除通常与刑期是否已经履行完毕、个人改造态度的优劣程度及其是否满足不再进行定位监控等多方面因素紧密相连。如果罪犯在刑期届满之时或者经过司法机关对其行为表现作出全面评估之后,显现出行为举止较为稳定,不再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解除定位监管的规定,那么便有可能获得解除了手机定位的许可。
使用期限和延长
对于需要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情况,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如果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综上所述,警方手机定位的取消时间主要取决于罪犯的刑期是否届满、个人改造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评估结果。如果符合条件,定位功能可以被解除。同时,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定位装置,必须经过批准,并且每次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