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复核的流程如下: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这些文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的内容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申请的提交
当事人可以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相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审查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30日内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复核结论是最终决定,当事人应予以遵守。
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确保材料齐全、申请及时,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相关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