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口介绍人因涉及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被判处的刑期 根据具体案情而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案例判决结果:
杨某和吴某:因提供“手机口”帮助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徐某:作为从犯,因具有坦白情节、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李某:利用“手机口”帮助实施电信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孙某和刘某: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和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建议:
从犯与主犯:在共同犯罪中,从犯通常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主犯则面临更严重的刑罚。
坦白与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和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通常可以从轻或从宽处理。
退赃与赔偿:积极退赃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被告人,也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手机口介绍人的判刑结果主要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因素。建议相关人员在涉及类似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