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终结是指在 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必要,从而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这种制度旨在节省司法资源,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拖延,并确保司法判决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诉讼终结的情形包括: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原告丧失了民事主体权利,诉讼行为自然应予终结。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当被告死亡且没有遗产或责任承担者时,诉讼继续进行已无意义,因此裁定终结。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也应终结。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对于这类案件,若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同样应终结。
原告申请撤诉或视为申请撤诉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查而准许:
原告主动申请撤诉,且经法院审查同意,诉讼程序也告终结。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终结一经法院裁定,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对此裁定提起上诉或申请复议。
综上所述,诉讼终结是在特定条件下,由法院依法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旨在确保司法效率和法律的公正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