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申请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需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及全部房产情况,并进行逐一登记和上门核实。
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拆迁人应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并进行房屋拆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此外,具体的拆迁流程还可能包括以下环节:
暂停公示: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房屋改建、加建、扩建工程,并进行公告,公示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入户调查评估:在确定拆迁范围后,进行人口、现场勘查、评估等,由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共同进行。
内业计算: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得出初步评估价格。
制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明确补偿方式、资金筹措方式等。
拆迁许可证审批:拆迁人提交前期入户调查材料,包括拆迁实施方案、规划文件等,向建委(房管局)申请《拆迁许可证》。
发布正式评估报告:在拆迁公告期间,评估公司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听证: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补偿登记: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登记。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落实有关费用:确保补偿费用到位。
申请征地报批:向有权机关申请征地批复。
实施土地征收: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土地征收。
交付土地:完成征收后,将土地交付给用地单位。
建议在申请拆迁时,拆迁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