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的法律程序。这种程序是非讼的,不涉及实体争议的解决,旨在简便、迅速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
非讼程序:
督促程序不是诉讼程序,不涉及开庭审理,旨在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
适用范围特定:
督促程序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无其他债务纠纷的情况,且支付令的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
支付令的发出: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后,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务人异议: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
执行程序:
如果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且未提出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督促程序的设立目的是为了简化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流程,减轻法院负担,同时方便当事人行使权利。通过这种程序,债权人可以更快速地实现其债权,而无需经历复杂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