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软件是否侵权时,通常会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分析法
实质性相似:比较两个软件在形式和内容上的相似性,包括源代码、目标代码、逻辑设计、程序结构、组织等。
接触分析:证明被告有接触过原告软件的行为,如被告的软件中包含与原告软件相同的错误或特点,而这些无法用偶然解释。
三步侵权判断法 (抽象-过滤-比较法):抽象
:从被告软件中提取结构、顺序和组织信息。
过滤:去除不相关的信息,只保留与原告软件可能相似的部分。
比较:将过滤后的信息与原告软件进行对比,判断是否存在侵权。
软件版权侵权的认定标准
未经许可发表或登记软件。
将他人软件当作自己的发表或登记。
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发表或登记。
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如复制、发行、修改软件等。
具体判定标准
代码相似: 比较程序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 逻辑设计相似
外观与感受相似:比较程序的使用方式、结果等。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软件侵权的法律界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据收集
购买记录、使用记录、网站链接、广告宣传等,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
在判定软件是否侵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方法,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主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以及造成实质性损害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