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申请程序如下:
网上申报
建设单位通过相关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所需材料。
资料准备
收集并整理建筑图纸、消防设计文件、竣工图、竣工报告、消防设备购置清单、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确保所有资料齐全且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向当地住建部门提交消防验收申请,并附上相关资料。住建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资料齐全后受理申请。
安排验收
住建部门在受理申请后,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现场检查与测试
消防验收人员按照预定计划分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物结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消防通道、消防标志等方面。同时进行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测试。
验收意见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审批和发放证照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验收进行审批,对于合格的工程项目,会核发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在适当场合进行公示和公告。
综合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定检查,并综合评定结论。
拟定和送达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意见,并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网上申报前,可以先通过政务网在线提交材料,以便初步审核和补正。
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所有设施和系统正常运行。
及时关注消防部门的验收安排和通知,确保按时完成验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