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程序如下:
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交上诉状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上诉状需明确阐述上诉请求与具体理由。
立案
上诉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案件的所有相关卷宗材料以及上诉状移交至上一级法院。
上一级法院在立案后,会组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深入审理。审理方式可能采取公开开庭形式亦或是书面形式进行。
审理程序
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在开庭过程中,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等步骤。
不开庭审理:如果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新证据:当事人有权利提交尚未被发现过的新证据作为支持。
判决与执行
法院根据审理情况给出二审判决书。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建议:
当事人应仔细阅读一审判决书,了解上诉期限和上诉状的要求,确保按时提交上诉状。
在上诉过程中,尽量提供充分证据和新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上诉请求。
积极参与庭审,陈述案情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