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领导任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选拔后备干部
在组织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政治机关差额形成人选方案。
一般由党委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后备干部。
干部任用提名
规范提名初始环节和提名实施步骤。
将民主推荐和征求纪委意见纳入提名程序。
明确征求各方面意见的时机方式及结果运用。
听取群众反映
对拟提升干部,在党委讨论前由政治机关以适当方式组织听取群众反映。
对实施程序作了具体规范。
党委研究决定
细化个别酝酿、会议讨论、形成决定的程序和规则。
完善党委决定干部任用事项的表决方式,明确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实施办法。
全面考核与广泛听取意见
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德、能、勤、绩、体等方面。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包括基层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机关提出任免意见
根据军官岗位的编制空缺情况,综合各级意见、任免对象的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论等情况,由干部部门拟制军官职务任免预案。
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未经考核和政治机关提出任免意见,党委不得讨论和决定任免事项。
党委集体讨论时,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到会,以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公示与征求意见
将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征求拟提拔职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计生部门等意见。
正式任命与备案
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由政治机关按管理权限任命,并将任职通知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存入人事档案和本人档案。
这些环节共同构成了部队领导任命的科学机制,旨在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民主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