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正常笔录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亮明身份:
警察首先会向被询问人亮明身份,包括姓名、职务等。
询问基本情况:
警察会询问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户籍地、职业、简历、家庭情况、前科等。
告知诉权:
警察会发给被询问人权利义务书,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聘请律师的权利。
开始讯问:
警察会开始有关问题的讯问,讯问方式可以多样,根据情况灵活运用。
问答形式:
询问人员一般采取问答的形式,被询问人需如实回答询问人员的问题,记录人员会详细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
核对记录:
在整个讯问过程结束后,记录人员会将记录内容与被询问人核对,确认无误后,被询问人需在记录簿上写上“以上记录我已经看过,没有出入”字样。
签名确认:
最后,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在记录上签名。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笔录的制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建议在参与笔录制作时,被询问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并在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确认,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