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规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招标项目需先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合法合规。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
招标人可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并制定标底。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通过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特定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明确投标时间和相关要求。
资格审查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确保其具备投标资格。
开标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
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将收到通知并退还保证金。
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终止招标
在特定情况下,招标人可终止招标程序。
这些步骤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