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无偿调拨的程序如下:
申请阶段
资产划出方需提交资产调拨申请函及相关材料,包括资产购买时间、账面价值、性能、使用状况、调拨原因、同类资产存量情况等。
申请文件应附接受单位同意接受划拨资产的书面意见。
主管部门审核
市财政局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及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
主管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备案。
审批阶段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经审查批准,出具资产处置批复书并下达国有资产转移通知单。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原因告知申请单位。
处理阶段
根据财政部门开具的资产转移通知单,及时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将变更后相关资料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备案。
后续管理
对调拨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对调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
建议:
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核。
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合规调拨。
调拨完成后,相关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过户和变更登记手续,确保资产管理的连续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