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鉴定是一个科学、系统的过程,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委托阶段
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出具委托书,委托人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鉴定材料。这一环节确保委托的合法性和材料的完整性。
受理阶段
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事项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委托事项属于本机构的业务范围,核查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充分性。若材料不完整,会要求补充;若不符合受理条件,会说明理由并退还材料。
鉴定实施阶段
指定具有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遵循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鉴定过程中要实时记录,记录方式可以是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这些记录将作为鉴定的重要依据。
预备检验
对现场痕迹和嫌疑客体(或样本)进行初步观察研究,确定检验方法和步骤。
分别检验
对痕迹进行详细勘验和寻找,确定特征并进行比较分析。
比较检验
将不同痕迹进行对比,分析其异同,从而得出初步结论。
综合评断
综合分析所有检验结果,作出最终结论。
制作鉴定书
将鉴定结果和结论整理成书面报告,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鉴定报告的签发与归档
鉴定报告由承办人负责签发,经过鉴定人核实后,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分别交委托人收执和归档。
其他相关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进行补充材料、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重新鉴定等步骤。
痕迹鉴定的具体程序可能因鉴定类型(如指纹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等)和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案件中,详细了解并遵循相关鉴定程序,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