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改名称的程序如下:
村民表决
首先需要本村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认可。
村委会提议
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乡镇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认可后,报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审批。
县民政局审核
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接到申请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察。符合命名、更名限定的名称,分批上报县民政局、县政府审批;不符合限定的名称,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再次申请。
政府审批
县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拟制行文,报民政局主管审批或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经认可后行文上报县政府。
公示生效
经县政府准许的名称为准则地名,以县地名委员会通知形式向社会公告。经三十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村庄更名即奏效。
建议:
在整个流程中,确保所有步骤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保证改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遇到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按照要求重新准备材料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