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流程详细步骤如下:
主动公告和提交承诺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
登记机关推送信息
登记机关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利害关系人和政府部门提异议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简易注销申请
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办理税务、社保等注销手续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社会保险等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
企业凭《准予简易注销登记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发布
登记机关在注销登记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注销公告。
建议: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确保所有相关手续和材料都已准备齐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一步骤,以确保注销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