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全部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立案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将正式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通知原告。
庭前准备
法院在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有15日内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举证和质证。
开庭审理
法院排期开庭,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
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陈述事实,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
法庭辩论阶段,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阶段,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尝试协议解决纠纷。
判决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判决。
判决宣告时,需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判决结果将送达双方当事人。
上诉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将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立案,并进行审理。
上诉审理可能包括再次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判决等步骤。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不履行判决内容,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程序包括发出执行通知、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以强制败诉方履行义务。
以上是一般诉讼程序的主要步骤,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情况不同而有所调整。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院的指示,合理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