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是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因有一定情形而依法重新进行的审理。重审适用的程序根据原审的审级和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重审应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重审应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死刑立即执行者除外。
提起再审的时间,一般是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特定情形下,如发现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综上所述,重审可以适用 审判监督程序或 普通诉讼程序,具体适用哪种程序取决于原审的审级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重审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并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