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资格案件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17 19:20:18 热门攻略

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如下:

申诉

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的,首先应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决定。

起诉

申诉人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人可以是选民本人,也可以是有关组织或其他公民。

管辖

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实行独任制和陪审制。

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时,除了起诉人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

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后,作出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实行一审终审。

判决宣告时,必须公开进行,但是判决结果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时间要求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总结:

选民资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申诉、起诉、管辖、审理和判决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确保了选民资格的认定过程严谨、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