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提醒谈话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问题定性
通过个别谈话、查阅会议记录和统计数据等资料,全面弄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生起因、经过、结果和危害。
对照法律、纪律、组织规定和上级精神,找准问题根源,开出改正“药方”,确保问题性质定准确。
交流沟通
根据需要提醒告诫的情况,直接进行谈话;若一次约谈不够,则进行多次约谈。
在约谈中,针对重点问题,可以参照函询方式,要求监督对象作出书面说明。
谈话函询前后都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函询结果需由本单位党委书记签字上交,并纳入本人廉政档案。有的还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制定谈话方案
坚持“一谈话一方案”,明确谈话的目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直面问题、见人见事。
通过讲纪律、提要求、传压力,增强被谈话人的政治责任意识,使作风不正、纪律不严者“红脸出汗”。
审批与通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并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在诫勉谈话前,应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告知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谈话对象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自觉接受组织的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
回复与处理
党员干部在收到函询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必须在规章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法进行了解。
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党委提醒谈话的有效性和规范性,通过系统的流程和方法,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并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