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后,主要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赔偿
受伤职工或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或相关保险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或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是工伤事故,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协商赔偿
受伤职工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确定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鉴定结论进行赔偿,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提起诉讼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对伤残评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执行程序
仲裁或判决生效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可以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伤残职工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与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保持沟通,以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