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解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负责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并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
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分配方案首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拖欠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破产债权。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并申请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这些步骤构成了企业破产解散的完整程序,确保了破产过程的合法性和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