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当事人需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查。合议庭应当由三名或三名以上的审判员组成,其中一名可以是审判长。
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合议庭应当询问当事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定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等,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如果法院认定仲裁裁决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则应当驳回撤销申请。
上诉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丧失撤销的权利。此外,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